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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宗旨 本會以推廣遊覽車客運業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福利為宗旨。
公會組織 本會依據商業團體法規定,組織理事會與監事會,並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代表互選理事27人、監事9人,並由理、監事會分別選舉常務理事9人、理事長1人、常務監事3人、監事會召集人1人,依章程職權執事,必要時得召開相關臨時會議商討有關事宜,並置總幹事及秘書各1人,辦理公會相關會務。
公會沿革 本會成立於民國35年10月28日,歷71年歲月,原與計程車合併稱為「台中市特種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民國63年起各別成立業別公會,迄今15屆,歷黃耀民(第1、2屆)、王惠風(第3、4屆)、羅永發(第5、6屆)、張文演(第7、8屆)、陳義興(第9、10屆)、賴登圳(第11屆)、張治本(第12、13屆)、王明德(第14屆)、現任張治本(第15屆)八位理事長,目前會員76家,會員代表逾223人,會員車輛數逾1,500輛,會員遍佈原台中縣市合併後的轄區,隸屬本遊覽車業全國聯合會會員。本業於民國75年前牌照凍結,之後台灣經濟起飛,國內旅遊蓬勃發展,政府因而開放公司與牌照的申請,但缺乏完善的總量管制及配套措施,導致供過於求的困境,期間,迭經本業透過各種方式陳情,政府雖自99年起依市場需求作適當管理機制,情況仍未改善。協助業者改善經營環境、爭取並維護業者權益,為本會最重點會務,在現任理長張治本及理監事團隊的努力下,至盼本會會員共同努力,祈本遊覽車業步入坦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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