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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全國聯合會福利互助委員會辦理車輛投保110年度乘客責任保險及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續保之相關事宜:
ヾ110年乘客責任保險續保及旅客運責任險與新光產物保險公司簽訂合約續約承保,保險期限:自110年2月1日至111年2月1日止。
乘客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保費:乘客之死亡、殘廢(含駕駛員傷害)每人最高理賠新臺幣200萬元(規定基本保額)、保費:每車每年新臺幣1,595元整。
旅客運送責任險保費:每一個人體傷最高理賠50萬元(規定基本保額)、保費:每車每年新臺幣595元整。
ゝ各會員如欲自行投保其它保險公司者,請書面向本業全國聯合會福利互助委員會聲明,如未向本業全國聯合會福利互助委員會聲明投保意願致衍生短期保費或漏保致肇事理賠爭議者,由會員自行負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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