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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第2期補助規定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之申請 期間(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內,車輛先完成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安裝並通過檢驗合格且完成車籍登記(可跨區辦理檢驗及註記)後,再填寫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助系統第2期補助經費申請表,並檢附申請文件向轄管監理機關申請補助,不得跨區申請,採登記先後順序之原則,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二、補助金額(均未稅): (一)第1階段: 1.申請標準型或環景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9,000元。 2.申請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500元。 (二)第2階段: 1.申請標準型或環景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8,000元。 2.申請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設備補助者:以實際購置設備費用補助,每輛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500元。 三、補助原則:補助設備類型以補助標準型、環景型及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主,按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之原則,並分二階段補助,第一階段補助經費、數量額滿後直接進入第二階段,於補助期間經費用罄為止,補助設備各類型之補助數量得視實際需要互為流用。 四、實施期間: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五、申請補助相關資料表格請至臺中區監理所網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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