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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全國聯合會委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統一承辦104年度遊覽車電腦 伴唱機「公開播送、公開演出、二次公播」使用授權及權利金(公播費)的收取事宜,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業者申辦,請 貴會員公司依車輛數、車齡儘速完成申辦,經繳費及核給「公播授權證」後,請黏貼於車輛檔風玻璃處,完成合法授權程序。 授權金額(公播費)及繳交方式如下: 1.民國104年1月至3月份為優惠期間:每輛車(車齡10年以內者)以一年新臺幣(下同)3,360元(含稅)計算;車齡滿10年及以上者,每輛車以一年1,680元計算。 2.民國104年4月起優惠期滿後:每輛車(車齡10年以內者)以一年4,200元(含稅)計算;車齡滿10年及以上者,每輛車以一年2,100元(含稅)計算。 3.授權期間為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授權期間內新領牌車輛按優惠期間價格除以12再 乘以所剩月份計算)。 4.受理窗口及資訊如下: (1)業者填寫申請書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至該會(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再依下列匯款資訊匯入應付授權金,並傳真匯款單確認(以匯款日期為準) 匯款受款銀行:(009)彰化銀行 立德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受款帳戶:5463-01-12345-100 (2)聯絡電話:02-29510669 分機366~368 許佳維先生 傳真電話:02-8953246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板新路101號10樓 請各會員依法繳交權利金(公播費),如未繳交而遭舉發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者,公會無法協助訴訟及介入協調,敬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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